我市依法拆除杨梅镇一涉案养猪场
新 闻 提 要
近日,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,由市农业农村局、自然资源、水务、城管执法、市场监管、生态环境分局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,依法拆除杨梅镇禁养区内的陈某伟涉案养猪场。

据介绍,陈某伟养猪场地处杨梅镇杨梅河南边,猪舍距离杨梅河最近处约55米,属化州市政府划定的畜禽禁养区范围内,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,严重污染环境。我市相关部门早已多次责令该场停止违法行为。经复查发现,养猪场仍在从事养殖。根据《代履行决定书》,相关部门依法代陈某伟履行拆除涉案养殖场。
在执法现场,执法人员耐心地对业主进行了政策解读。经过宣传教育,业主终于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,积极配合拆除行动。由于场内有几十头怀孕待产母猪不宜迁移,有关部门出于人文关怀,暂且不拆除这部分栏舍,同意其交付保证金,承诺3月底关闭猪场,全面清仓退养,限期内不向河中排污。

当天,执法人员对涉案养猪场实施停水停电,并出动钩机拆除了养猪场的大部分建筑物和设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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